关于开展自治区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自治区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知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防非处非警惕性。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开展自治区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活动通知》(新金函〔2020〕53号)文件精神和《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参考资料》,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巨大危害,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性。

(二)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结合,提升宣传覆盖面。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局面,对自治区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在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群里发布相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文件,要求各社会组织在各自组织内部进行交流宣传学习。其次,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工作,向来办理业务的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文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涉及行业多、与群众接触多的特点,引导社会组织在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中发挥行业积极作用。

(三)“五级宣传”,落实到户。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与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活动,要求他们走访入户,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入户走访,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宣传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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